繁昌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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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校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2023-08-30 14:36  

廉政自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繁昌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党员廉政建设工作,保证繁昌校区建设工程成为高质量、高标准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繁昌校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警、自省,慎权、慎欲、慎独。

第二条 建立健全繁昌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繁昌校区建设中“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个不准”,即;

(一)不准损害学校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权或关系违规干预和插手繁昌校区建设工作中的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回扣费、中介费、好处费等;

(四)不准向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泄露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信息、对企业的考察情况、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程标底、评标情况以及保密内容;

(五)不准在工作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六)不准私下接触乙方人员商谈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有关事宜;

(七)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各类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为个人购买、建设和装修住房、制作家具;

(九)不准自己及父母、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在工作安排、出国(境)等方面索取资助;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自身影响,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介绍父母、配偶、子女参股的企业从事与繁昌校区建设有关的物资供应、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 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保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确保繁昌校区建设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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